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1.法
法的意思是表现发挥的意思。
2.人法地
人在大地上生长繁衍,生于斯长于斯,无法离开大地。人的生存不仅仅是就是生存,而是要表现出来,发挥人应该存在的意义。
在大地上创造各种各样的文明,把各种各样的智慧延续传承起来,让大地不是寂静。
3.地法天
没有天就没有地,二者相互依存。大地承载万物,酝酿无限生机。但是这一些按照天意志,来发挥。没有天的存在,地无法展现万物。地也无法存在循环。
4.天法道
天在宽阔无比,一定依照道的要求运行。各个道,就是天所展现的平台。到就是规则规律。没有道,天就是虚无。
天空有星星闪烁,没有任何东西,天空一片漆黑。
5.道法自然
所有的道,不是自己故意的。道都是万物的本质,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道,没有特别表现。就在那里。每种道就是就在每种事物中展现循环。
一年四季,春夏秋冬,地球上面循环,不会因为什么而变化,随着时间的流逝,慢慢的自我循环。四季的道就是这样自我循环变化。
老子说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 “天”代表“道”、“真理”、“法则”,“天人合一”就是与先天本性相合,回归大道,归根复命。 天人合一并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形态,更是一种大智慧。
如果今天是晴天,那么我们能够感受到,阳光的温度和光照带给我们的愉悦感,如果今天是阴天,那么我们能感受到潮湿和黯淡的心情。所以我们人类就是一个小世界,然而和外面的自然世界混为一体,我们能够感受到自然世界的喜怒哀乐。天气顺合,那么万物将蓬勃向上的生长。如果天气恶劣。那么万物也会遭到毁灭。
在道家来看,天地是自然,人是自然的一部分。因此庄子说:“有人,天也;有天,亦天也。”天人本是合一的。但由于人有了自己的思维意识,并且拥有了智慧,所以觉得自己是世界的主宰,反而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,变得与自然不和谐了。其实人类如果能够忘却小我,而将自己融入天地的大我之中,那么将会更容易明白道的奥妙。
这句话前面三句都很好理解,歧义多半出在最后一句,即“道法自然”,这里的“法”是效法的意思,可以理解成仿效、学习之意,通读老子之后,你会了解他所说的“道”,先天地而生,是万物之母,所以它根本没有效法的对象,所以翻译成,道效法自然,显然是有悖于老子的初心,那么应该怎么解释?这里的“自然”,并非我们现在理解的大自然或是自然界之意,在老子的时代,还没有大自然这种概念,所以这里的“自然”显然不能当成一组名词来解释,比较合理的一种解释,是“自己的样子!”
道效法自己原有的样子,自自然然地运作,道德经后面就提到了道是如何运作的?“反者道之动”,前后呼应!
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,这是《道德经》里的一句话。关于这句话的解释,几千年来也算是不少吧。应该怎么评价呢,这叫盲人摸象,也可以说各有所长吧。今天看到问题,我不妨也以我的观点,再做一番解释,分享出来。
一直以来,对于古文的理解,我一直反对断章取义。这一篇要解释,依然如此。所以我们不妨先把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,全章抄录出来,一并解释。那么,相信朋友们一定会更有感悟。
原文: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廖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大,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老子说:
有一个东西很混沌的样子,比天地出现的还早。这个东西孤独寂寥,但是非常有性格,一直保持他的本来状态,在有天地之前是如此,在我们现在,依然如此,一直以他本身的存在方式,他的规律一直在走,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他的这个状态呢,也就创造了我们所为人的很广大的天地,是天地万物的母亲一样。
我强行给他命名叫“道”,只能形容说他很大,大而无外。但是呢,他却一直在我们人的心中远去,越来越远,就是我们越发展越就不认识他,不了解他了。这样的远离,造就了我们日常行为思想,也就和“道”越不一样,可以说就是反过来的意思。那言下之意,就是我们要认识道,就必须以平时生活行为思想习惯相反而行,这样去认识。
故此呢,我形容说我们的世界里有四个大,也就是道大,天也很大,地也很大,人呢一样很大。我们人是算其中之一大的,道大,一般人看我形容介绍,可能会有同感,天地也都大,也一样会相信,人怎么也大呢?因为人有心,会思考,这份力量无穷无尽,因此也很不可思议,可谓一大。可是人要怎么个大法呢?这就是人的一个责任所在,也是一个依归。
首先我们人,就要法地,就是依归于大地得生存,学习大地的厚德载物。还要学大地依托于天而生存,并不是我大我就了不起。大地依托于天赖以生存,也要学天的法则。天是怎么干的?就是给你一片天空,让你自由发挥。天也法道,依托于道的道理行为准则,才得以一直存在,这就叫长生之法。那道依托于什么?根据什么?道法自然,道自己是什么,是什么状态存在?努力做到道本身的这一份状态,自然而然,不争不求不取,包容一切,利益一切。所以,道就永存永生了。不仅是天地存在之前,乃至现象,甚至以后,一直存在。我们人是不是求自己包括自己的所有,自己的事业,也如此呢?
这便是,提问题的朋友问的“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”是何意?对于我来说,就是这么理解的,并且附加了全章的注解,今天分享给朋友们。欢迎互相交流切磋,本人命理师陈一宏,顺祝有幸看到本回答的朋友,吉祥如意。
句中的“法”字,既有“效法”的意思,也有“受制于…”的意思,更有“运行于…、施行于…”的意思。
人法地,是指人类出生于地球,受制于地球,地球与人类的联系最为紧密,人类必须适应地球的环境,寻找地球的规则,最终保护和改善地球这个家园。地法天,是指先有太阳星系,后有地球,地球上的人类,若是不能不断适应太阳系的规则和变化,也是不可能继续存活下去的。同理,太阳系要存在和演化下去,也必须要适应宇宙的规律,这个规律就是道,所以说天法道。至于自然,则是宇宙本身。
所有的规律都源于存在本身,道先于天地存在,道来源于自然,亦随自然而不断演化,所以《道德经》云: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这就是道法自然。
我们所谓的宇宙,说不定也只是更大宇宙中一个巨大生命体身上的一颗尘埃而已,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其实是一个由内而外、由近及远的过程。是一种求知态度,是一种认识和改造环境的方式方法。是任何主观能动的存在不断认识和把握自我,适应环境,探索外界规律,企图认识世界本源的必然历程。